——又有一批贫困生圆重点高中梦
从省文明办获悉,我省“助学工程”2010年度高中生资助对象已经确定,张双凤等100名高中生将分别到两所省高中“宏志班”学校保定一中和沧州二中就读。这100名学生每人每学年将享受到3000元的资助,3年共计9000元,此外还将享受到减免学费的政策。
开办高中“宏志班”,是中央文明委为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帮助西部地区培养人才,经中央批准,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从2002年联合组织实施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内容之一。我省“宏志班”自开办以来,深受贫困家庭和贫困学生的普遍拥护和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确保按规定要求确定资助对象,在受助对象推荐过程中,省文明办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考前预选、媒体公示等项工作的同时,受助对象都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初审、县(市、区)审查、市申报、省审核批准的程序确定,保证把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上来,予以资助。
几年来,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有关领导的直接关心下,在两所“宏志班”学校的教育下,省高中“宏志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在今年的高考中,省高中“宏志班”学生取得了优异成绩,本科一批上线24人,二批上线33人。其中,保定一中的丁丽琴同学,以621分的成绩勇夺保定市文科状元,并被北京大学提前录取。
为激励省高中“宏志班”学生珍惜机会、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今年除资助100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高中生完成学业外,省文明办还特别设立了高中“宏志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考取教育部部属和我省省属重点院校,且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省高中“宏志班”应届毕业生,省文明办将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为保证符合条件的高中“宏志班”学生都得到资助,省文明办与两所高中“宏志班”学校和各市反复沟通核对,使除考取军校和公派留学的两名学生不再需要资助以外,其他23名2010级省高中“宏志班”优秀毕业生全部得到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