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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已经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9年3月11日
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
为把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提出的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的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总体任务分工
省文明办:主要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
省委外宣局:主要负责互联网上违法有害信息的及时清除;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学校道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
省公安厅:主要负责打击网络、手机淫秽色情等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和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
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互联网、手机行业管理;
省文化厅:主要负责对网吧、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动漫等的监管;
省工商局:主要负责对文化市场主体资格的监管;
省广电局:主要负责广播影视节目及影视动漫节目创作生产、播出播放和网络、手机视听节目监管;
省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出版物市场、互联网出版监管和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以及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审批;
团省委:主要负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关工作;
省妇联:主要负责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
省关工委:主要负责组织“五老”人员做好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
二、加大网吧管理力度
(一) 严格控制网吧总量
工作任务:
1、严格控制网吧总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着力推动现有网吧经营连锁化,提升网吧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把网吧建设成为传播文明的窗口。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
2、严把网吧审核关,组织力量对市场混乱、监管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的网吧进行集中整治,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
(二) 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
工作任务:
1、抓紧实施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用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坚决堵住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的传播。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厅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公安厅
2、依法坚决打击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3、严格执法,加强日常监管,着力整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公安厅
4、落实网吧社会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的网吧监督员,在“五老”人员中招募志愿者,为网吧监督员颁发聘书,对网吧实行社会监督,随时发现并制止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出现,及时制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关工委
(三) 坚决取缔“黑网吧”
工作任务:
1、督促各地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及时查处“黑网吧”;对查处不力的,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2、根据举报线索,坚决取缔“黑网吧”,及时终止“黑网吧”互联网接入服务;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黑网吧”业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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