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河北省公共文化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逐级申报、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承德县、怀来县、顺平县、南皮县、盐山县、阜城县、枣强县、巨鹿县、广宗县、广平县10个县为“河北省公共文化扶贫工程”2010年度县级宣传文化中心受资助建设单位。现就做好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工程选址工作
被确定为2010年度资助建设项目的县,务必在2010年5月10日前完成县级宣传文化中心的选址工作。要把中心选建在县城的中心地段,交通便利,建成后要便于群众参加活动。已完成选址工作的,要抓紧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早开工建设。具备条件的县,要配套建设文化广场或开放式公园。在中心选址工作中,各有关市文明办要派专人进行现场督导,帮助做好中心的选址定点工作,市里验收合格后将选址情况于2010年5月20日前书面报省文明办秘书处。省文明办将适时组织检查。
二、抓紧落实建设资金
按照《方案》要求,每个县中心计划投资200万元左右,其中,省里资助每个县中心引导性建设资金100万元,其余部分由有关市、县配套。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市、县配套资金必须在2010年5月底前拨付到位,不留资金缺口。为支持工程早日开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省里资助款的50%(50万元)通过省财政直接拨付有关县,50%(50万元)待工程完工并经省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中40万元用于中心建设,10万元由有关市文明办负责为中心采购有关设备器材和图书。有关市、县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设立建设资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管,专款专用,不许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严格工程建设标准
县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要按照《方案》规定的标准和功能区比例设计建筑图纸,保证工程建筑面积,各功能区划分符合省里规定,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在保证原有功能基础上,增加电影放映功能,安排电影放映场所。图纸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国家二级以上资质,图纸设计完成后要报省文明办批准备案。各有关县在设计图纸和组织施工时,应与促进当地特色文化发展结合起来,注意把当地各种文化资源整合起来,丰富拓展中心使用功能和文化内涵,努力使县中心成为当地文化发展的孵化器和文化资源的集散地。为保证“河北省公共文化扶贫工程”的品牌性特征,所有县宣传文化中心都要在门面醒目位置张挂省统一设计的“河北省公共文化扶贫工程”标识,横向张挂统一的“**县宣传文化中心”大字名称。
四、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各级宣传部、文明办要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督导,切实把好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县中心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二级以上施工资质,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防止不正之风。各级文明办要确保县级宣传文化中心独立建设,不与办公楼、住宅楼、招待所等其他用房混建。对于没有按照省里要求组织施工的,一经发现,省里将通知有关市、县限期整改;没有按时整改的,省里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省里将追回资助款,调整资助点。
五、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我省2010年度资助建设的10个县级宣传文化中心,主体务必于2010年10月1日前完工,2010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鉴于建设时间比较紧,有关县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工。各有关市文明办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督促有关县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省里将及时进行督促和检查。整个工程竣工后,省里将组织检查验收。
六、加强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有关县要成立由宣传部、文明办和财政、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领导担任组长,文明办负责牵头做好工程施工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要实行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为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县文明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工程的实施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经常过问工程建设情况,帮助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好工程建设,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文明办
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