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明办、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强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充分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根据中央文明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第十八次联席会(2009年12月31日召开)决定,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月报和重点事项督办制度。
月报主要内容:本地本部门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制定了哪些方案意见、进行了哪些调研督查、开展了哪些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了哪些方式方法、在为未成年人提供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方面办了哪些实事,以及取得的实际成效和群众反映等。报告内容要具体实在,有事例有分析,但不要罗列堆积,注意用数字反映工作成效,文字控制在2000字左右。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送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文明办教育处),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中央文明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
重点事项督办制度,主要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中有关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事项,由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也可就本地本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督办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田德锋、张军虎;联系电话:0311—87904499,87905376(传真);电子邮箱:hbwmbjyc@163.com。
附件:河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重点事项督办通知书
河北省文明办
201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