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青海省玉树县发生7.1级强烈地震,根据上级指示,张家口市下发紧急通知,引导相关医药企业向地震灾区捐赠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同时各级药监部门将加大对捐赠药品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强化捐赠人对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捐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此次紧急通知强调各捐赠企业捐赠境内生产的药品,必须是经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有效期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必须是经批准生产,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其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距失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境外生产的药品,应是我国药品标准收载或我国已批准注册的品种,以及国际上通用药典收载、在注册国合法生产并上市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捐赠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应为已获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已经外国政府部门批准上市且质量合格的产品。
药品检验机构启动药品应急检验程序,对送检捐赠的抗震救灾药品免收各项费用。(杨连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