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人民法院认真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红花’行动”,在党员活动室开辟专栏,进行“红花”道德之星展示。在“红花”行动影响下,全院干警争先进、做模范,被河北省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饶阳法院以人民满意为最高工作标准,坚持案件回访制度,提高公众满意度,提升社会公信力。图为办案人员定期回访当事人张红、苑鸿文报道。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饶阳法院不断积累和谐因素,大力推行附带民事部分和解,维护稳定和谐,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