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底开始,第二届全省、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启动。经过自下而上的评选推荐,共评选出县级道德模范1378名,市级道德模范172名,在此基础上,各市和省直共确定了59名省级道德模范候选人,经群众投票,省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组委会评审,省文明委批准,授予宋志永等10名同志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王小芬等46名同志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同时向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了我省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我省候选人宋志永、张建霞荣获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称号,其他候选人获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