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的话:面对摔倒的老人,我们该不该上前扶上一把?面对那些见危不救的社会现象,我们又该如何作为?诚然,生活中太多的“彭宇案”打破了人们内心道德天平的平衡,确实值得人们深思。
寻求道德与法律的平衡
扶或不扶的表面之下,隐藏的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局部冲突。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解救困境中的“囚徒”,这值得我们深思。
“解铃还须系铃人”,那里跌倒,就得从那里爬起。我想破解难题的方法,还需从法律和道德两条进路入手。
首先,就法律而言,在立法尚难以一蹴而就的情况下,司法固然显得至关重要。“彭宇案”中法官按照常理推断,得出“彭宇扶人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的结论,的确给不少人带来打击。其实,法官同样不愿意放过一名作恶者和冤枉一个好人,更不愿意看到受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主张。这就要求,面临诸如此类的情况,法官应该谨慎裁判,经过严格的举证、质证过程,不能仅靠常理推断。“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判决应该考虑相应的社会效果和价值导向,真正做到一锤定音。
从长远来看,立法也并不是无所作为。针对真凶逃避责任的行为,法律应该加重处罚,因为真凶的出现,往往使得案件水落石出,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所在。我国《刑法》中,对交通肇事逃逸者,进行加重处罚便是一个例证。但是在民事赔偿领域,赔偿往往是以损失为基础,对潜逃的侵权人并无惩罚性的措施,这或许为立法的改进提供了空间。同时,随着社会保险和医疗体制的健全,人们将不再为医疗费发愁,利益的诱惑不足以突破道德的底线,法律制度为道德的坚守提供了一种外在保障。而现今可以做到的是,通过低位的规章制度,对于见义勇为者,进行嘉奖。
其次,就道德而言,助人为乐,是一种道德理念,而见死不救者,也将面临道德的谴责。因此,除了弘扬一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精神外,还需要倡导一种饮水思源、懂得感恩的社会风尚。道德建设是一项宏大的工程,正确的舆论引导至关重要,它能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可靠的精神依靠。让弱者有人救,让强者敢于救,这是社会需要培育的一种道德心态。(彭德雷)
建立保护好人的机制
如果倒退几十年,大家兜里都没有几个钱,搀扶和救助跌倒在路边的老人,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也没有听说谁谁谁救了人反被讹。如今,救助他人反被讹的负面消息时有耳闻,对社会道德良知的冲击也太大,难道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非得以人情冷漠为代价吗?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
遗憾的是,这种不愉快的事一旦发生,在没有现场证人的情况下,法院好像一般都倾向于站在被救助老人一方,可是,让救助者流汗流泪又破财,又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诚然,老年人的权益要保护,而建立一套保护好心人免受冤枉的机制,似乎也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例如,作为判罚的依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索赔一方应该拿出证据,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如果没有证据,就武断地认为救人者就是害人者,难免有点牵强,亦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当然,作为救助者来说,也要多留一个心眼,譬如,尽量在有目击证人共同参与的情况下伸出援手,如果偏僻地段没有证人,跌倒的老人又没有生命危险,可以打110、120请求帮助。当然,如果路遇危难、刻不容缓,我们还是要该出手时就出手,哪怕被冤枉,也要坚守心中的正义,这是没有讨论余地的。(花剑)
援助他人也应讲究策略
老人摔倒该不该去扶?这原本是不该讨论的问题。救死扶伤、助人为乐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人还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呢。老人摔倒,自然是应该毫不迟疑、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搀扶一把。
但自从发生过路人因搀扶倒地老人却被人认为是肇事者,迫使承担巨额医疗费和赔偿金后,众多的热心市民感到震惊和寒心。在以后的类似遭遇中,许多人在扶与不扶之间徘徊良久:不扶,有违良知,于心不忍;扶,又怕惹火烧身,招来是非。
我认为,除了继续大力宣传表彰社会见义勇为者,在舆论道义上予以弘扬和支持、建立保护救死扶伤者权益的社会机制外,个人在援救帮助他人的时候,不妨也多个心眼,多留个神,讲究一些小策略。比如:遇到有人摔倒受伤,在实施救助搀扶时,可以请求、招呼路人或旁人一起帮助,或者打电话给急救部门或110援助。遇到复杂情况,如有条件,可运用摄像、摄影、录音、他人证词等手段留作旁证,以备他用。这些办法仿佛不可思议,好似“作秀”,但这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总比袖手旁观、听之任之要好。救助者由此也既可得到心灵的安稳和平衡,又能免于陷入被动。(张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