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的“唐山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经基层推荐、评委会初评,确定了30名候选人,并于11月13日至11月19日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从11月20日起,唐山电视台《直播50分》节目对候选人事迹进行了展播;《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燕赵都市报》于12月10日刊发全部候选人事迹简介。按照评选安排,现进入群众投票评选阶段。有关要求如下:
1.投票方式。一律采用纸质选票。12月10日的《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燕赵都市报》,将候选人事迹及选票予以刊登。投票人从报纸上剪下报纸选票(选票可以复制,但每人只限一票),将所评选的候选人对应评选意见栏内的○涂黑,并写清投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选票请寄(或直送)至唐山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委会计票处(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办公室,地址:裕华道17号;邮编:063000;电话:2055734;联系人:吴向东,手机:(13832891528)。
2.投票咨询电话:唐山市文明办(教育管理处),电话2802463。
3.投票起止时间:12月11日至12月21日(邮寄以邮戳为据,直送以收据为证)。
4.有效票认定:投票人须选足10名候选人,且每个类别2名,多选或少选均视为无效票。
5.投票组织。投票以个人自愿为主,倡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园区、工业区)和市直各党(工)委、各单位积极组织集体投票。评委会投票结束后,将评选优秀组织奖10个(设一、二、三等奖,依单位有效选票数计),并抽取100名个人投票者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60名)。
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