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2010年到2012年,我省将实施为期3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8月12日,河北省十三部门齐聚秦皇岛,联合召开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会,今后,13个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各司其职,确保完成我省2010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该目标包括“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率达到100%,行人和非机动车守法出行率达85%以上”等细化内容。
8月12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十三个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上,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交管局局长王兵勇指出,下一步,为推动我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任务分解表,各成员单位要逐一对照,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把自身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到“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另外,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和部门优势,与公安交管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路口、示范岗、交通秩序示范公路争创活动,以及文明车辆、文明驾驶人、文明职工评选活动。每个部门都要推出至少一至两个在省内有名气、在全国叫得响的文明交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9月底之前,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客运企业、危险路段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省推进委员会执行主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白石对各成员单位下一步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将实施工作作为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全民精神文明水平的有力抓手,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合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将实施工作纳入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考核评比范畴,作为重要的分值测评内容,提高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层次。二是坚持教育引导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各成员单位既要加强对本系统和本单位驾驶人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也要同时将驾驶人依法文明出行纳入工作纪律、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范畴,严格奖惩,提高本单位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发挥省直机关的示范带动作用。公安交管部门在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陋习,也要在先期进行充分宣传告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处罚管治措施加以遏制,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三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公务员走上街头,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深入企业、单位宣讲文明交通礼仪知识,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同时,带动周围群众共同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团省委、总工会和省妇联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妇女中发展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活动;教育部门将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纳入课堂教育内容,组织好“开学第一课”和 9月份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社会实践活动,带动全社会关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运输部门在出租车、营运客车、公交车中间组织开展争创“文明交通示范车辆”、“文明交通驾驶人”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合理规划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改造背街小巷,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四是充分发挥推进委员会平台优势。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任务分解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相关业务工作,细化各项指标,落实到人,加强对下指导和督导检查,迅速掀起本系统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新高潮,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年底,省推进委员会对各部门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在此基础上,再有针对性地部署明年工作,一波一澜地推进实施工作扎实开展。
我省2010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年度目标是,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突出问题,广泛树立文明交通意识。文明交通纳入各地城乡文明创建活动,设区市及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500米内的村庄、单位、学校、社区,普遍制定文明交通公约,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形成文明交通行为的良好氛围。通过大力开展媒体宣传、面对面教育和主题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实现文明交通“五进”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城市区交通参与者自觉使用过街天桥、人行横道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率达到100%,行人和非机动车守法出行率达85%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守法出行率达90%以上,中小学生、公务人员守法出行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