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有100名贫困高中生得到资助
日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对我省“助学工程”2010年度受助高中生选拔推荐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今年我省将继续资助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高中生100名。
从2002年开始,在中央文明办的指导支持下,我省在保定一中和沧州二中各开办了一个高中“宏志班”,每班每年招收50名学生,每年全省共招收100名。高中“宏志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资助3000元,三年共资助9000元,学费由所在学校全部免收。在省高中“宏志班”毕业的学生,凡是考取教育部部属和我省省属重点院校的,还将由省文明办奖励5000元的奖学金。被录取的高中“宏志班”学生,必须符合参加当年中考且成绩在本县(市、区)排名在前80名以内;符合中考录取标准、符合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条件;品学兼优、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完成高中学业等条件。
《通知》要求,选拔推荐接受资助的高中生,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初审、县(市、区)和市逐级审查申报、省审批等严格程序选拔确定。受助学生推荐过程中,都要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受助学生受助资格,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